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及法语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
高端婚姻家事业务、民商事纠纷
部分经典案例(以下案情均已根据保密协议做技术性调整)
一、婚姻家事案例
1.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存争议,层层说理获全胜。梁某夫妇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双方分居深港两地十余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其中梁某常居于香港,其名下不动产均位于香港,而孙某常居于深圳,其名下不动产均位于深圳。2016年,梁某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呈请,并欺骗孙某称双方各自名下资产按照香港婚姻法规定均归各自所有,孙某信以为真,却不料梁某在取得绝对离婚判令一年后,以离婚时未分割孙某名下位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在深圳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查明梁某早于离婚呈请书递交之前便悉数将其名下位于香港的财产转移,其次对本案案情及对方诉状进行深入研究,将本案突破口设置为法律适用,层层梳理本案争议焦点的定性、冲突规范的确认及准据法的援引,同时参考大量有利裁判案例,结合梁某在提起离婚呈请前转移财产并欺骗孙某的现实情况,促使法院在实践判例尚存争议情况下,最终采纳了团队律师关于“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而非中国内地法律”的代理意见,依据香港地区“分别财产制”的相关规定,驳回梁某诉请并将案涉财产判归孙某一人所有。
2.代理新三板创始人配偶,出奇制胜、博弈成功。于某夫妇白手起家,二人同心同力创业,后公司顺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然随着事业的节节攀升,李某日渐夜郎自大,长期夜不归宿并与多名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于某苦苦守望未果后方才醒悟二人婚姻已到尽头,遂找到团队律师寻求帮助。由于李某在公司挂牌后将于某完全隔离于公司事务之外,使得于某对公司财务现状及李某名下财产情况均一无所知,在此不利局面下,团队律师有条不紊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公司旗下数十家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密切关注新闻动态,得知某知名地产大鳄正与李某洽谈收购公司股份。团队律师掌握此消息后进行周密部署,变被动为主动,迅速立案,并同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李某名下所有股份及其他财产,致使公司股份收购谈判备受重创,成功对李某产生制衡。为避免公司经营管理因离婚诉讼再次产生剧烈动荡,李某被迫紧急向团队律师主动表达调解意愿,经过多轮紧张谈判、交涉并对调解方案改动数十次后,李某承认过错并同意将公司股份作价,以现金方式对于某进行补偿,最终达到将近七成夫妻共同财产归于某所有的圆满结果,此乃团队律师以小博大、出奇制胜的典型案例。
3.诉争配偶赠与小三千万财产,全获支持。金某配偶梁某秘密与公司下属叶某维持婚外情关系长达五年,除为其转账数百万购置房产外还承担其日常开支,累积将近千万。金某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委托团队律师,表示自己愿意继续维持婚姻,但希望追回梁某向叶某转移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确定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最终整合梁先生与第三者婚外情及双方转账流水等证据形成全案诉讼文书,并在立案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叶某先答辩声称自己亦是受害者,遭梁某欺骗而与之恋爱,不知其已有合法妻子,后又当庭狡辩其接受梁某的部分转账系与公司业务相关报销款,另一部分转账系劳务费,否认双方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但均被团队律师有条不紊逐一击破,法庭最终采纳团队律师全部观点,认定梁某与叶某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且该赠与合同无效,并判令叶某向金某返还将近千万的受赠款项。
4.我方管辖权异议观点被采纳,对方起诉被驳回。谢某夫妇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深登记结婚。陈某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呈请书,却不料谢某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陈某遂委托团队律师作为其内地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并整合两地诉讼基本情况,分析得出:本案若由内地法院继续审理,则法院很大可能依据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定性并分割,故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应当尽量避免由内地法院审理该离婚纠纷案。经过与香港律师多次邮件、电话沟通及材料文书交换,两地律师逐步确认并统一办案思路,将本案突破口设置在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在中港两地律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推动下,深圳某区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相继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观点,做出了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5. 保住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防止经营被干涉。贾某婚后与朋友设立某物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经济现状影响,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又遇赵某提起离婚诉讼雪上加霜,其他股东纷纷动退股念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贾某找到团队律师,表达希望尽力保住股权以维持公司稳定。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将公司现状、有限公司人合性特征、贾某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赵某毫无公司治理经验等观点整合成文书递交给法院,另一方面协助贾某积极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陈述利弊及结果预测,打消了其余股东退股念头,同时促使部分股东达成不愿赵某进入公司、同意在同等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为更好解决争议,团队律师就庭审情况多次与法官、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并提供多个复杂解决方案供赵某选择,财产分割做适当退让的同时从技术上防范赵某干涉公司,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团队律师成功为贾某保住名下全部股权不被分割,并由贾某向赵某支付股权补偿款。
6.针对不同资产类型提供个性化方案。付某为潮州成功商人,家境殷实,因与配偶离婚纠纷案中牵涉出非婚生子,付某意识到其名下多家公司股权及房产急需事先规划以进行风险规避,遂找到团队律师进行咨询,以期律师提供身故后资产合理配置的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针对商业投资,对付某名下及关联数十家公司进行充分尽调,在保障企业治理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就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分配方式及分配对象、公司经营权及控制权的移转、公司负债的处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新三板公司披露规则及退市办法等对继承人的影响等,均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及对应方案;针对房产、保险等固定资产,咨询当地国土局、税务部门、公证机构,在照顾子女、配偶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分配建议、所需费用、继承实操的全套方案,同时还提示付某时刻关注资产状况、人身关系、资产价值等异动,定期对其继承安排方案进行更新。
二、民商事纠纷案例:
1.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柳州市温州商贸城有限公司与广西南宁梦之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梦之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广西梦之岛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涉案标的数亿元,双方缠讼十余年,案涉纠纷亦从2014年开始持续至今,证据材料逾3000页,当地社会影响大,目前案件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恒大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与曹某、吴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从根源上分析原审判决认定法律关系错误,揭破对方借股权转让之名行变卖公司资产之实,最终借助对方存在职务侵占之刑事风险作为谈判筹码,促成对方在原审全面胜诉的情况下与我方和解,为当事人减少近7000万元损失。
3.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泰科科技株式会社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研判,该案为涉外闭环贸易纠纷,关系复杂且案涉标的巨大,由于证据的缺失,需要站在整个国际贸易背景下,通过分析交易习惯以突破原审判决的认定,争取翻盘。
4.承办王某、张某与李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再审案,案涉标的厂房价值过亿,在再审一审全面败诉的情形下,全面梳理案情及证据,指导当事人搜集、固定证据,还原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不具有分割房产意思表示的事实,最终取得再审二审的全面胜利。
5.承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香港某知名科技公司、澳洲某知名科技公司与深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全面梳理逾2000封英文邮件,根据不同违约行为的分类证据呈现,最终在一审完全败诉的情况下,还原事实真相,获得全面胜诉。
6.承办华润集团旗下某电力公司与云浮某电力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涉合同项目由当地政府主导,社会影响力大,经过多轮与政府的沟通、对接,以及对于仲裁及法院管辖约定的研判、合同解除的证据固定,最终法院受理了本案并成功确认解除案涉合同,本案结果获得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7.承办黄某、高某与深圳某建筑公司赣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涉及黄某等人伪造公司印章设立虚假赣州分公司对外向高某借款数百万元,属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法律问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赣州分公司具有提供借款或担保或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历经五年多,最终取得胜诉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8.承办杨某、赵某与刘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赵某拟通过离婚协议认定其与刘某已完成房产的分割,虽案涉执行标的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案涉执行标的实为其所占有、使用、收益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我方不断的施压与博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杨某快速执行另外房产提供契机和便利,加速债权的实现。
9.承办黄某、刘某、李某、王某与牛某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黄某、刘某、李某、王某因对经营公司不了解,在控股股东牛某同意清算公司的情况下,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伪造股东签名完成了公司的注销清算工作,损害了牛某的合法权益。在各股东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之间的沟通及谈判,最终各方达成和解。
10.承办广西某知名投资公司与苏某、戴某增资纠纷案,因苏某未完成约定的业绩标准,在对赌条件已触发的情形下,广西某知名投资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苏某及其配偶戴某承担回购义务。在案件基本面不佳的情况下,通过分析戴某与案涉合同无关、投资款用于公司经营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最终法院免除了戴某数千万元的清偿责任。